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术梯队人才建设,更好地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成长,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18 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37 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按学科归队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及逐级评选推荐的原则。
3.向教学科研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遴选推荐范围
1.优先在对接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领域推荐选拔。
2.原则上在具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示范)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实训基地、一流课程等平台的学科、专业推荐选拔。
3.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1 年 12 月 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三、遴选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已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初步明确了自己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深专业水准的人选适当放宽学位要求;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四、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2021年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候选人基本材料汇总表》,并根据《2021 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材料报送要求》准备评选材料,向所在院部申报。
2.院部推荐 院部党政联席会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签署院部意见后,于11月29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3.组织评选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评委对各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选,确定4名省骨干教师候选人。
4.党委会审定及公示 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评选结果并报党委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要求在12月13-18日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