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评估和认定的通知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湖南医药学院本科合格课程评估与认定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湖南医药学院2021年合格课程的评估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的要求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内容,对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有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开展合格课程的评估和认定工作,主要是为了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和成绩,推进课程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建设,规范课程教学组织和实施,为一流课程建设和优质课堂打好基础。
1.合格课程的评估范围。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其开设的必修课程必须达到合格课程的要求(必须进行合格课程评估课程见附件4),选修课程原则上也应按照合格课程标准建设;目前没有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已经开课的必修课程原则上也应按照合格课程标准建设。已获得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立项或认定的课程,直接认定为合格课程,不再参与合格课程的评估。
2.评估结果和处理措施。评估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评分≥80分,视为“通过”,认定为合格课程。评分≥70分<80分,视为“暂缓通过”。评分<70分,视为“不通过”。“暂缓通过”的课程,课程组应根据合格课程相关建设标准及专家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半年。半年后,学校将对“暂缓通过”的课程进行复验。复验<80分的视为“不通过”。学校验收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课程,课程组课时系数下调0.2。
二、基本要求
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每门课程至少应配备2名及以上(含课程负责人)的授课教师。
2.课程定位明确。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起重要的支撑或促进作用。
3.教学文件资料规范。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教材、PPT、讲义、教师听课记录及教研活动等详尽的文字记录。
4.课程考核规范。依据教学大纲要求,注重过程考核,有平时成绩评分标准和记录依据,作业(含实验报告)、考试试卷批阅规范,考试试卷、成绩单、成绩分析与试卷分析等教学档案齐全,资料归档管理规范,方便查阅。
5.教学组织管理规范。教学安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师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注重课程思政,能挖掘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并融入教学设计;根据课程需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三、评估程序
1.课程组自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合格课程建设基本要求和《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指标》(附件1),开展自评,填写《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建设自评表》(附件2)。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前。
2.教研室初评。课程组自评后,由教研室负责审议,形成初评意见。完成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前。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验收专家组,对已通过初评的课程进行逐个评价,同时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对评审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对评审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前。
4.学校验收审核。学校成立合格课程验收审核组,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合格课程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课程,发文予以认定。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前。对审核暂缓通过、不通过的课程,反馈整改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3日下午5:30前。
2.报送材料和要求
(1)《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文件以学院命名,纸质版必须加盖学院的公章。
(2)《湖南医药学院本科合格课程评议表》纸质版:必须有教研室初评结果和院部评审意见,签字和加盖院部的公章。
(3) 学时相同的通识课程或专业基础课,只需填写一份《湖南医药学院本科合格课程评议表》,但需在《湖南医药学院合格课程评估汇总表》中列出适用专业。
3.联系人: 阎青(0745-2383285)
教务处
2021年11月3日